【圖文解讀】
【文字解讀】
一、關于《河源江東新區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河源江東新區黨政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東新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河江東辦〔2020〕34號)已于2023年8月失效,為繼續促進江東新區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積極打造江東新區新一輪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主力軍主戰場,助力江東新區建設“五大平臺”,推進“五大產業”發展壯大,促進江東新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江東新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關于《河源江東新區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制定的依據
(一)《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號)
(二)《江東新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河江東辦〔2020〕34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本辦法共三章,第一章總則,描述制定本辦法的理由及目的;第二章扶持措施,闡述了具體支持措施;第三章為附則,分為資金安排,職責分工及本措施申報要求及其他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一)優先解決用地。鼓勵國內外先進制造業企業落戶江東新區,對營業收入與經濟貢獻大的企業,且切實需要購置土地建設總部辦公樓、生產廠房、物流倉儲的,經江東新區管委會審批,優先安排產業用地(具體用地面積以江東新區管委會最終審批為準,產業用地通過法定程序予以出讓),并提供產業用地支持,開設供地手續綠色通道。
(二)廠房租賃扶持。對落戶江東新區轄區范圍內產業園租用廠房(非關聯交易)的新升規工業企業,按實際廠房租用面積每年補貼24元/平方米,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免租的除外),補貼期限為自上規當年起計算。
(三)新升規獎勵。對新升規模的工業企業(含當年度底成功申報上規入庫的企業),除省、市獎勵外,江東新區額外給每個企業分階段獎勵不高于30萬元。其中,“新升規”第一年獎勵15萬元,企業第二、三年工業增加值增長10%(含)以上的,再分別獎勵7萬元、8萬元。
(四)技術改造獎勵。2023年—2027年獲得省、市技改獎勵的技改項目(以省、市公布名單為準),除享受省、市的技改獎勵外,江東新區再給予獎勵。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額投入在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以下的,按企業當年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元獎勵;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額投入在5000萬元(含)至1億元以下的,按企業當年投資額的1.5%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獎勵;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額投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按企業當年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最高200萬元獎勵。
(五)穩產達產獎勵。對落戶江東新區的工業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六)增資擴產獎勵。鼓勵江東新區轄區范圍內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增資擴產,當年有新增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且新增項目實際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以入庫為準),項目完工投產后,按次年營業收入增長量予以獎勵,其中營業收入的增長10%(含)以上30%以下的,一次性獎勵其營業收入增長量的1‰,最高30萬元;次年營業收入增長30%(含)以上50%以下的,一次性獎勵其營業收入增長量的2‰,最高50萬元;次年營業收入增長50%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其營業收入增長量的3‰,最高80萬元。
(七)標桿企業獎勵
1.對當年產值在江東新區排名前三名且達到5億元以上的企業,獎勵10萬元,并由江東新區管委會授予“先進企業”榮譽稱號。
2.對當年實繳稅收在江東新區排名前三名且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10萬元,并由江東新區管委會授予“納稅大戶企業”榮譽稱號。
3.對當年通過清潔生產驗收的企業,除省、市補貼外,江東新區額外給予2萬元獎勵。
(八)企業融資扶持
1.貸款貼息扶持。為落戶的先進制造業項目提供融資信息,拓展融資渠道,并對用于提升科技研發與創新、技術改造、節能減排、轉型升級等所需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提供30%的貼息支持,每個項目最高限額為30萬元。已享受省、市此類補貼的企業不重復享受。
2.聯合科技信貸貼息扶持。通過河源市聯合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發生的貸款實行貸款貼息支持,按貸款利息(科技信貸風險金承擔部分)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
3.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扶持。對通過河源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金發生的貸款且履行了正常還貸的企業實行貸款貼息支持,按貸款利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金承擔部分)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
(九)上市培育扶持
1.對落戶江東新區后以江東新區總部企業為主體申請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境外資本市場申請上市的高端制造企業,分階段給予不高于500萬元的扶持:對列入江東新區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擬上市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制有限公司,并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輔導協議的,按實際成本50%給予扶持,扶持金額不高于30萬元;向中國證監會成功提交相關上市申請后(以中國證監會受理證明文件為準),給予50萬元的扶持;成功掛牌上市后給予420萬元的扶持。
2.對在新三板掛牌的先進制造企業,分階段給予不高于150萬元的扶持:對于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掛牌(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受理文件為準),給予20萬元扶持;成功在新三板掛牌后(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業股票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函為準),給予130萬元扶持。
(十)高企落戶扶持。對河源市以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搬遷落戶江東新區并經重新登記為高新技術企業,無法享受省、市級相關政策獎勵的,單個企業一次性給予50~100萬元獎勵。其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000萬元(含)以上的,單個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單個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十一)高企引進扶持。已落戶江東新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通過兼并、收購、控股河源市以外高新技術企業并在江東新區納稅,上規模后且新增營業收入,可獎勵其新增營業收入的5‰扶持,單個企業最高扶持10萬元。
(十二)提升工業設計創新能力。強化工業設計創新載體建設,鼓勵制造業企業建設專業工業設計機構,提升產品、工藝、產線等設計能力,促進設計成果創新示范應用。對經國家、省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研究院”,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
(十三)支持企業軟硬件數字化升級。鼓勵制造業企業購置先進數字化聯網裝備或對現有裝備進行數字化聯網改造,提升設備聯網和數據采集與集成應用能力;鼓勵企業聚焦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銷售服務、運營管理等關鍵環節,部署應用模塊化的數字化平臺和軟件;鼓勵制造業企業上云上平臺。以上項目按實際投入或云平臺服務商收取年度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一次性最高補貼30萬元。
(十四)創新能力扶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別給予資助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立項建設的國家、省、市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分別給予資助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分別給予資助5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十五)專精特新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30萬元、6萬元獎勵。
(十六)高企認定扶持。對首次和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含廣東省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支持30萬元、15萬元。
(十七)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扶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扶持。
(十八)評價入庫扶持。對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企業,首次入庫補助3000元。已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不再享受本條。
(十九)人才扶持。對符合條件的人才,江東新區給予相應的人才扶持獎勵/補貼,獎勵/補貼標準按照《河源市高層次人才計劃》(河委辦發〔2023〕1號)規定執行。
(二十)免費服務項目。對新引進企業,江東新區將提供以下免費服務項目:1.免費施工圖審查服務;2.免費地形圖測量服務;3.免費規劃放線測量服務;4.免費防雷裝置檢測服務;5.免費設計規劃方案;6.免費刻制印章服務。
四、本辦法申報相關要求
(一)扶持企業的注冊地、納稅地須在江東新區且在江東新區立項(備案)、申報入庫、投資入統。
(二)本扶持資金只能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創新、技改、研發、人才培養,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格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堅決杜絕虛報浮夸。數據材料必須保證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篡改、編造虛假數據的,取消其獎勵資格,已撥付的獎勵資金予以追繳。
(四)每年7月份由江東新區經濟促進局對符合上一年度獎勵扶持的對象進行評估、審核,報江東新區管委會審定后,確定獎勵扶持資金,再由江東新區發展財政局負責兌現。江東新區原有相關獎勵措施與本辦法重復或有抵觸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或與上級獎補政策重復的,如上級獎補資金需江東新區配套的,原則上不重疊獎補,擇高獎補,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征求意見情況
(一)行政系統內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江東新區經濟促進局于2023年9月22日征求了江東新區45單位的意見,其中43個無意見,采納了區發展財政局和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提供的意見建議。
(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
江東新區經濟促進局于10月23日至11月1日在新區官網上主動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期間未收到相關意見和建議。
(三)征求上級部門意見及采納情況
本辦法征求了市工業和信息化和市科學技術局意見,均未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六、新區司法機構意見
經江東新區政法工作辦公室的審查,文件的制定內容未超越法律、法規的授權范圍、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文件要求。未違反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內容合法具有可操作性,未違反憲法、法律和其他上位法的相關規定;符合制定權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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