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忘穿内裤被老师摸到高潮,亚洲中文字幕无码爆乳AV久久 ,无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国产麻豆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專題專欄 > 普法專欄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專題專欄 > 普法專欄

《法律援助法》宣傳
來源:雄縣政法時間:2024-08-28 15:18:43
字體【

  什么是法律援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二條之規定指出,“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

  法律援助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細化了法律援助服務的方式和內容,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該法規定,法律援助服務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與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通過服務窗口、電話、網絡等多種方式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提示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并告知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程序。

  法律援助申請事項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

  3.請求發給撫恤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5.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

  6.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7.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8.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的范圍是什么?

  為了讓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更便利地享受更有質量的法律援助服務,在總結當前我國法律援助工作現狀的基礎上,法律援助法對法律援助范圍作出了適當擴大。

  一是刑事法律援助范圍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未成年人;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審判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其他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二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圍

  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等事項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例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

  (二)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

  (三)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

  (四)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于下列人員之一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一)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

  (二)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

  (三)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

  法律援助渠道多樣化

  過去,法律援助大多是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指派律師或者安排本機構人員,為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對單一、力量較為有限。《法律援助法》進一步拓寬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動員更多力量參與,更有積極性地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并大致明確三個渠道:

  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機構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執業資格的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參照本法規定開展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和法學專業學生,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個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去哪里申請?

  對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非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或者事由發生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受援人的義務

  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

  法律援助機構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應當及時補辦有關手續,補充有關材料。

  受援人應當向法律援助人員如實陳述與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情況,及時提供證據材料,協助、配合辦理法律援助事項。

  哪些情形會終止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

  (一)受援人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據;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活動;

  (四)受援人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五)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經被撤銷;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