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東新區政務服務大廳涉及收費服務事項清單
來源:本網時間:2023-12-12 1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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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報時間:2023年12月7日 |
序號 | 收費項目(事項名稱) | 收費標準 | 收費文件依據 | 繳費方式 | 費用繳到哪里 | 備注 |
1 | 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 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 引導群眾掃描廣東省戶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的付款二維碼進行繳費 | 非稅收入管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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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 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 引導群眾掃描廣東省戶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的付款二維碼進行繳費 | 非稅收入管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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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辦理臨時第二代身份證 | 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 引導群眾掃描廣東省戶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的付款二維碼進行繳費 | 非稅收入管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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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家庭戶口簿 | 因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的,收取工本費每本10元 | 《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新版居民戶口簿收費問題的通知》(粵價〔1996〕238號) | 引導群眾掃描廣東非稅收入收繳一體化系統自動生成的付款二維碼進行繳費 | 非稅收入管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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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補(換)居住證 | 流動人口因為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應當繳納每證20元的工本費 | 《關于居住證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0〕6號) | 引導群眾掃描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的付款二維碼進行繳費 | 非稅收入管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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