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財政局關于延用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來源:本網時間:2024-04-30 1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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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財政局關于延用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河發改價格〔2024〕49號
市區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財政局 河源市教育局關于調整河源市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河發改審批〔2018〕207號)有效期屆滿。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河源市市區(含市直、源城區、江東新區)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繼續按原標準執行(見附件),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學校應將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校內醒目位置向學生和社會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二、嚴格規范學費收支管理。學費收取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學費收入應全部用于學校的辦學支出,任何部門不得擠占、截留、挪用。
三、全面落實家庭困難學生學費減免政策。要全面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不得因學費問題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財政局
2024年4月3日
(來源:價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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